今报讯(今报记者唐伟通讯员郑云林)企业“挂羊头卖狗肉”,打着“著名商标”旗号虚假宣传是违法的。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处罚决定,对某工艺家具公司擅自使用“福建省著名商标”的行为处以罚款元。
8月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深入企业调查时,发现县城某工艺家具公司在展厅门店招牌上标有“福建省著名商标”的字样。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负责人陈某出示“福建省著名商标证书”,陈某承认没有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资质,是相关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陈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有关规定,被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认为,陈某的公司本身并未取得福建著名商标资质,而擅自使用福建著名商标招牌,涉嫌广告虚假宣传,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执法人员责令陈某停止发布、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对其虚假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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