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肖某东恶意拖欠工资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经查,肖某东在仙游县鲤南镇经营一家红木家具生产公司。年4月下旬,肖某东因生产需要招收李某旺、李某福、首某友三人在其公司内以按件计酬上班。
从年2月2日至案发,肖某东采用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李某旺、李某福、首某友三人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元。
案发后,被告人肖某东支付上述拖欠的工资,并取得三被害人的谅解。
检察官提醒
恶意欠薪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存在法定构罪情节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广大经营者应当合法经营,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避免触犯法律底线。普法讲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特别是辛苦钱、血汗钱!更是拖欠不得,谁都不容易啊!希望有欠薪的老板,及时兑现工资吧!▍来源:法制仙游、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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